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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作为一种否定性评价,来源于犯罪人早年的错误行为,是犯罪人自身犯罪行为引发的后果之一,其对犯罪人一生的影响颇为深远。从法律上来讲,犯罪人从此负有前科报告的责任,并且在一些特殊领域犯罪人不再具备进入的资格和可能性,这样的负面影响从其一开始发生,便要跟随犯罪人一辈子。而对于初次犯罪、犯罪时心智发育仍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否定性评价对他们的影响更大。犯罪的标签总是在未成年人身上挥之不去,不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为了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对这些失足青少年的保护,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运用比较法学,通过比较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有关规定,找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国情提出具体的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想,以期给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国内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建议。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笔者将论述前科的概念、作用及其不良影响,在此基础之上,引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并简要介绍一下前科消灭制度涉及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主要价值理念和理论依据。任何一项制度的存在必有其理论基石,只有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我们才能真正揭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存在的现实可能性。第三部分主要讲述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国内外现状。完善一项法律制度,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式,吸纳国外相关领域的优秀成果无疑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借助这一方式来发掘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不足之处,为最终完善该项制度提供破解思路。最后一部分则重点针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解决思路,最终为司法实践提出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