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效力的理论依据

来源 :湘潭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nrushui_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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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律效力理论的起点着眼于“实在法”,而不是具有超实在性的自然法。事实上,所有的实证主义都承认,一定程度的社会效力是法律有效的前提条件。无论是从法律系统的角度,还是从单一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没有哪一个实证主义者宣称实效仅可以通过强制力这一手段来实现。这也就是说,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概念,实际上也蕴含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明显关系。在“法的有效性”的论题下,检讨实在法在法概念、法来源等方面应该具有哪些效力面向,尤其是从“社会成员对法的接受”(内在参与者的视角),日益成为法律效力理论依据的实际运用的关键。鉴于法律效力的理论依据是一个宏大的论题。因此,本文拟以法律效力为主线索,熔“法概念”、“法来源”和“社会成员对法的接受”等相关知识于一炉,纳“法律效力的理论依据”之“己见”于一文,希望能回应当代中西法理学界关于法律效力理论依据的启迪和思考。首先,从法概论中的“古典争议”(即法律与道德有无必然关联)出发,结合阿列克西的“法概念”展开“法律效力”理论依据的讨论。其次,通过对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与法律效力来源的理论依据所呈现出极大差异的介绍,以期为从事法律相关的人员选择法理学立场提供一种可能的基础。第三,相对守法而言,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接受则更具有涵盖性。因此,通过社会成员对法的接受与法律效力理论依据的关联性研究,强化法律规范应该符合社会成员的普遍价值的理念,并以法律实践经验为出发点,制定守法的标准,愈加成为社会成员对法的接受的一种法律效力理论依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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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美丽中国”建设作为我们党和人民的一个美好的愿景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环境伦理的理论支撑不可或缺。因而,必须深刻研究环境伦理中“美丽中国”建设值得借鉴的内容,把“美丽中国”与环境伦理结合在一起,把中西方环境伦理观的相关内容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理论资源。针对这一全新研究课题,着重研究环境伦理视域中的“美丽中国”建设即生态文明建设,将环境伦理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强大理论推动力。并针对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