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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银广夏事件、2006年的科龙神话、2008年的三鹿奶粉以及最近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等现象,说明我国企业存在信用风险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的信用风险问题,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呢?其首要任务就是需要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诊断,探索影响信用风险的潜在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影响公司信用风险的因素固然很多,如宏观经济的状况、公司经营业绩、代理人风险态度等等,本文则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对信用风险的影响进行研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构成的有机体,具体可分为股权结构、高管结构和代理三个方面。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对企业信用风险研究的基础上,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信用风险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假设,并选取我国2007年—2009年的341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首先运用logistic分析方法得到信用风险的评估模型,然后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进行实证检验,最终研究结果表明:股权结构中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集中度、国有法人持股比例假设能够得到证实,而股权制衡度、国家股比例和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假设得不到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实;高管结构中的独立董事比例和监事比例同信用风险负相关假设无法得到验证,而两职合一和高管持股的假设可以得到证实;高管薪酬和管理费用比例所表现出来的代理结构同信用风险的关系能够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找到有效证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针对国内外诸多学者热衷于信用风险的度量研究,本研究打破了这种“度量热”的怪圈,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对上市公司信用风险的影响做出探索,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证研究。为我国上市公司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依据和建议,为更加系统的看待信用风险提供借鉴,对那些需要可靠信用风险评价信息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机构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为及时发现、规避信用风险提供有益的策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