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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是我国反腐败机构之一,在反腐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无论是违纪还是违法,都需要证据,证据是证实一切违法违纪的强力武器。纪检监察证据就是违纪证据,刑事证据就是违法证据,分别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不同职能采取不同收集方式收集证据。在当前反腐败斗争新的大形势下,随着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案协作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经常相互移交证据,在检察机关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来说,针对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和证据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几乎予以采信,不存在证据转化问题。然而,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检察机关案件材料和证据材料,却无法顺利转化为刑事证据,而是经过多重的鉴别和区分才可以转化。几年来,专家学者都在研究纪检证据如何转化为刑事证据,最终都没有结果。无法顺利转化证据的原因正是法律对刑事证据规定更为严格规范,法律的权威性任何人均无法超越。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纪检证据无法顺利转化为刑事证据。本文继续对证据转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纪检监察证据进行论述。该部分包括纪检监察证据的概念、内容及其形式。同时论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内容及其形式,以及与纪检监察证据的区别;第二部分主要是个人对纪检监察证据转化刑事证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该部分包括纪检监察证据在司法活动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反向思维证实纪检监察证据转化刑事证据的必要性,以及现今我国对监察制度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了纪检监察证据转化刑事证据的进程。这是本文的重点之一。第三部分对纪检监察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的现状及原因分析。该部分主要是证明纪检监察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困难性,和刑事证据主要在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转寻找突破口。第四部分主要研究纪检监察证据转化刑事证据存在问题的对策。该部分主要纪检监察证据和刑事证据之间的转化所需的对策。同时可参照港澳的做法,完善我国国内证据能力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