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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现已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与此同时,资源的大量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给国民的社会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也制约着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环境管理手段已不足以应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2015年初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国家五年规划进程中,都是环保理念改革在立法方面的体现。长期以来,我国缺少一种专门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破坏恢复的税收收入来源,宏观调控力度不足,因此有必要寻求更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环境税。本文总结国内外对环境税的研究现状和税费实践经验,以环境税基本理论和征收原则为基础,设计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环境税征收体系,包括确定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选取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资源开发税和生态保护税4个税目,大气污染排放税等12个子税目,在现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改进,选取每个税目对应的税率,采用对比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根据地区差异和行业特点),对税率调整系数加以讨论,为不同行政区、不同行业选取调整系数提供参考。另外,为保障环境税的顺利实施,分别从政策、法律和组织人员等角度提出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以长春市为例进行了案例分析,总结长春市近年来排污费征收现状和环境污染治理情况,选取某企业生产量和排污量等参数,对其进行粗略的税费核算和效益对比分析。结果表明:环境税可以带来可观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逐步完善整个税收体系,形成良性循环,未来会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推动经济发展。因此本文建议国家进一步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税收体制,动态调整环境税征收体系,提高国民和生产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为实现人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终极目标打好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