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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具有刑事司法上的定罪量刑意义,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客观事实,也是一个刑法与行政法相关联、相衔接中容易相脱节并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审慎面对并理性解决该问题,既是刑法和行政法交叉学科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实现“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党政国策的重要任务。本文从解读“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研究的基本概念切入,对“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的赋予根据、司法问题、完善对策等展开较为深入系统的探究,以期为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所裨益。全文除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研究的基本概念”,主要涉及行政法上的“行政处罚”、刑法上的“行政处罚”和具有定罪量刑意义的“行政处罚”几个方面的基本概念。具体是通过对行政处罚的通常界定和刑法中“行政处罚”的特别界定,明确定罪量刑意义下“行政处罚”内涵的特殊性,即其仅指刑事审判活动中,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对行为人进行何种刑事责任裁量具有影响的“行政处罚”,其定位应系刑法中“行政处罚”的下位概念,从而为下文研究提供逻辑起点。第二部分“‘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之赋予根据”,主要是从刑法、法理、政策和哲学等视角探究赋予“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的合理性。其中,在刑法视角,该立法现象是人身危险性刑法功能的规范体现、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追求、是刑法机能的应然之意还是刑法独立性的现实体现;在法理视角,该立法现象既是法的秩序价值与正义价值的必然要求,又是法律体系协调性的现实反应;在政策视角,该立法现象既体现了刑事政策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的指引,又兼顾了刑事政策的正义及自由价值;在哲学视角,该立法现象既符合联系的普遍性原理、又符合量变质变关系原理,还符合对立统一关系原理。第三部分“‘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之司法考察”,主要是在肯定前述“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立法合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其在司法规范和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司法解释对“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的适用条件、与行政法规定的衔接以及是否存在类推解释等问题,以及是否存在重复评价、以罚代刑及以刑代罚等问题。究其根源,主要在于片面追求刑事政策的效率和秩序价值;忽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对法律体系协调性认识不足;机械适用法律及司法审查缺位。第四部分“‘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之司法完善”,主要是在前述论证的基础上,具体寻求解决“行政处罚”定罪量刑意义在司法中所存在问题的基本路径,主要是司法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同步完善,包括司法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司法方法的改变和司法审查的强化,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