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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治理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的讲话,防止污染是三大攻坚战之一,同时优良的生态环境也是实现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的重要保证。从1980年中期开始,审计署前前后后组织实施了以水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且水土保持、森林工程为主题的环境审计,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然而,随着我国环境治理手段日趋成熟,环境审计更应该与时俱进,发掘并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我国的环境审计应从以往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方面进一步上升到关注环境治理的制度、手段和目标的提升方面;另外,随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进程的推进,治理手段已经不局限于问题的整改纠正,而是以权责为依托的权力和义务的明确,从更高层次有效的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因此,环境绩效审计应该紧跟环境治理的变化和需求来确定审计目标、重点、内容及范围。自2000年实施天保工程以来,我国开始禁伐天然林、大幅度减少木质交易品的产量,但同时也激发了林业管理制度的深层次矛盾,比如,天然林保护问题、林产业带来的经济发展助力以及林业管理人员福利待遇和责任义务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绩效审计不能局限于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政策的合规方面,而是要从群众利益和林下经济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项目的实施效果,明确相关负责人的权力和义务,提出建议和对策。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是从产权明晰的角度明确环境治理主体的权力责任,并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入手,考察林业治理方面的政策目标、项目、资金等整体的运行情况,进而完善林业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满足社会群众对国家治理生态的相关要求,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路径。论文梳理了生态治理和环境绩效审计国内外研究现状,借鉴我国生态治理和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基础,发挥其作用,对绩效审计目标、绩效审计作用机制、绩效审计保障措施等实施要素进行分析,从而完善生态治理下的环境绩效审计实施路径,再以A市退耕还林专项审计为案例,简单介绍退耕还林的政策背景、A市退耕还林专项审计实施情况及结果,分析此次退耕还林专项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着重从环境绩效审计的角度优化A市的退耕还林专项审计,最后提出了完善生态治理下环境绩效审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