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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改革中产生许多的问题,如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政策偏失等等,都通过不同渠道汇集到信访部门,使信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信访终结制度是2005年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的一大亮点,是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改进我国信访工作的重大举措。建立信访终结制度,能够减少政府和其它部门在重复信访上的无效劳动,利用有限的信访资源,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项。通过积极开展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工作,能够规范信访秩序,减少重复上访;能够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能够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我们也要看到,信访终结制度建设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建立这项制度将面临许多困难,涉及许多法律和制度上的问题,是一个艰难的、渐进的、长期的过程。本文旨在探讨信访终结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及信访终结制度的建构与完善等问题,全文共分三章。第一章阐述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进程,提出信访终结问题。主要阐述我国信访制度的产生、发展历史,指出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介绍当前信访制度改革的三种主要模式,比较分析了这三种模式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并指出实行信访终结制度是信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归纳和分析了有关信访终结的不同观点。第二章对实行信访终结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比较分析了信访终结的利和弊。信访终结之利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信访人认真对待信访权利和义务,规范信访程序的依法合理运行,减少重信重访。信访终结之弊有:实践中息访作用有限,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矛盾,行政机关可能为“甩包袱”随意终结,终结结论一旦发生错误后果难以补救等。在分析的基础上对信访制度的利和弊进行比较,从法理、法律、观念和心理等方面条件探讨实行信访终结制度的可行性问题。第三章在前两章论述的基础上,探讨了信访终结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思路。主要阐述了实行信访终结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效率与效益,程序正当,依法解决问题和教育疏导相结合;分析了实行信访终结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适用程序和法律后果;对建立与信访终结制度相关的程序制度作进一步研究,并探讨了有关信访终结制度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