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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始于2007年2月的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是1929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危机。危机爆发后,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全球金融体系运行各个环节的反思,在对危机成因进行反思的过程中,金融监管成为各界关注的主要焦点之一。由于金融市场开放性不足,使得我国金融业在此次危机中并未触礁,但随着全球化浪潮以及我国经济的进一步纵深发展,必将给我国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带来严峻的挑战。本论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笔者的实际研究工作,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经济分析的方法,从金融危机折射出的监管缺失问题入手,比较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分析当前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新趋势,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应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潮流,在保持国内金融业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以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金融危机折射出金融监管弊端:从监管理念、监管体制、法律制度设计三方面着手,分析了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改革新动向:以美、英、欧盟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为具体实例,总结其改革的具体内容并予以评价,得出目前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变革总的趋势,主要表现为摒弃新自由主义监管理念、强化系统性风险监管、注重全面监管、关注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明确监管当局的危机处理能力、强化国际协调与合作。第三部分金融危机下中国面临的监管困境:探讨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以及现状,并分析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在金融市场不断变化的今天存在对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及系统性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监管不足。第四部分金融危机下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结合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提出应建立统一协调监管机制下的分业监管模式,并对金融创新监管、系统性风险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国际监管协调与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