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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的传统管理模式是重强制、重规范,这种理念在过去的罪犯改造中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也有两个问题:一是因为过分强调“强制性”、“规范性”,导致有的民警中出现侵犯罪犯权利的问题;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严厉的措施在一些罪犯身上失去了威力,令监狱民警束手无策、无可奈何。实践证明,如果罪犯在受惩罚的同时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关怀,那么,诸多改造手段的功能就能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对罪犯实施的诸多改造措施也会被其内化为自我改造的原动力。因此,对罪犯实行“人性化”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罪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研究专题。作为一种较新的罪犯管理模式,罪犯人性化管理在学者中和社会上存在很多争议,有人认为对罪犯实行人性化管理是时代的进步,是监狱政治文明的表现;也有人认为对罪犯实行人性化管理很不严肃,是对受害人和全社会的不尊重。笔者认为,罪犯人性化管理的提出有助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有助于解决罪犯合法权利在有的监狱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可以为罪犯改造生活提供一个受到尊重的良好环境,可以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二是有助于解决罪犯改造动力不足问题,激发罪犯改造积极性,从而达到使罪犯实现人性回归,由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转变成守法公民,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因此,尽管对罪犯仍存在一些争论和不同意见,但笔者认为,实行人性化管理切合时代需要,适应我国国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如何使罪犯人性化管理实现良好的管理目的,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应转变对罪犯人性化管理的错误认识。二是要努力提升保障罪犯人权的水平。也就是要尊重罪犯人格;更好地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具体的方法是:要加强警察对保障罪犯权利意识的教育;完善罪犯权利救济机制;强化民警执法监督机制。三是应加大罪犯感化转化力度。也就是要以人性化管理理念为指导,在监狱刑罚执行过程中,也就是在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中、监狱基础设施设计以及罪犯平时生活过程中,都要贯穿人性化的元素,使罪犯受到感化,激发罪犯内在的改造动力,增强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