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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同性恋。在以前,人们由于宗教信仰、伦理道德、传统观念,往往对同性恋带有偏见和歧视。在当代,人们对于同性恋现象已不再陌生。随着人权运动的不断发展,同性恋要求社会给予他们同等的法律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大,特别是同性恋要求享有婚姻权的诉求越来越迫切,少数国家和地区也已经考虑到他们的权利诉求,通过修改法律或设立新的法律来认可同性结合。我国同性恋群体的数量较大,他们的权利也需要得到保护。本文从国内现有的三个有关同性恋纠纷的案例出发,以构建我国的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为题,以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试图作一些细密的研究,从而切实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从而提高我国的人权保障水平和增进社会和谐。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为国内有关同性恋司法案例的简介及案例评述。本部分主要是简单介绍了国内已经出现的有关同性恋的纠纷的司法实例,引出因为法律的缺失导致同性恋者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同性恋者对同性婚姻的向往和诉求,从而指出应在我国构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保障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第二部分“构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了构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以法的价值基础、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多学科多角度地论证了构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有其理论正当性。第三部分“对构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主要是对反对构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的观点的反驳。笔者首先陈述了反对同性结合的主流观点,反对者一般认为同性结合违反传统性伦理、同性结合违背了婚姻的生育功能及同性结合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接着笔者对这些观点一一进行了反驳,得出以上论点都是站不住脚的。第四部分“国外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的立法模式”,笔者逐一考察了一些国家和地区构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的不同模式,包括婚姻模式、伴侣模式、互助契约模式和民事结合模式,并对这些模式进行了评述,得出我们应借鉴各国的先进立法经验来构建我国的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第五部分“中国构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之我见”,笔者针对我国的国情,分析在我国构建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同时提出应在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别国有益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注册伴侣的模式构建我国的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