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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管理权力是高等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高等教育行政的效率和质量,更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权力系统也要相应的进行改革和调整,包括三个层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的权力配置与调整,政府与高校的权力配置与调整,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权力配置与调整。明确界定高等教育管理主体间的权力,有利于理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四者之间的管理关系,上下互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从而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整体功能。据此,本文重在分析、研究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改革的问题和对策,理顺权力关系,使高等教育系统有效率、高质量地运行,实现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本文以矛盾对立统一理论、系统论、政府再造理论和协调理论为理论基础,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系统入手,纵向上回顾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自建国以来的演变历程,横向上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改革的现状,分析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进一步深化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改革的对策,从权力优化配置、法律、机构、人员等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系统的主要构成要素方面提出对策。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力改革应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依法治教,走法治化、科学化的和谐发展之路,即形成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相互合作、相互协调,以高教中介机构为依托,以系统理念为统领的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