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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地利者,生民之命脉也”(《上李鸿章书》)。土地承包经营权曾根本性地扭转了农业发展的模式,并促成了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土地权益以各种方式走进公开市场。除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公开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得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入市场,并通过企业不动产权益等形式表现出来。即便如此,曾经极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却在市场流转方面遇到比较多的障碍,而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也就显得意义重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市场的方式各异,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作为农村土地产权移转的一种模式,现已成为最普遍的流转模式。在操作上,一般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对企业的出资,折价入股后取得企业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近年来新兴的土地流转方式,相关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制度的构建都尚处在起步阶段。本文选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为研究对象,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流转中遇到的法律障碍,从实操性的角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立法选择和相关配套制度提出若干构想。为此,本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价值诉求和现实意义作为突破口,采用跨学科综合性分析等方法,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制度重构。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基本含义入手,以经济学的视角,运用公平与效率理论对我国农地制度中公平与效率的体现和诉求进行分析,从而阐述我国农地利用制度的总体改革与发展方向,即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以及与之配套的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统一,并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符合这一要求的结论。与此同时,本文将对各地农地使用权股份制模式进行考察与质评。其次,在理论层面上重点分析市场经济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动因,即重点剖析我国现行农地利用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完善要求,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理论实操性做初步探讨。在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现实意义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修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形成,并有利于建立农业生产的现代生产企业制度等。再次,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法、物权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论述在当前市场环境和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流转模式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和其他障碍。结合现行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面临的法律障碍突出表现在:股份化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冲击;公司设立的人数受限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带来的障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限制与企业自主经营权产生的强烈冲突;股权转让与农民股东退股规定的限制;公司存续永久性、破产清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性产生的冲突。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其他障碍主要表现在股份化与农民利益保护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冲突。最后,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立法选择以及配套制度完善的设想。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特殊性,提出当前形势下只有实施新的专项法规《农业企业法》才能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的障碍。同时,本文就关于该制度的股权配置、出资机制、退出机制、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问题提出具体的构想。总体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完善和其他行政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