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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作家的人格是以传统伦理的“三不朽”思想为基点的,他们十分注重人格修养,往往用传统伦理中的“君子”人格来塑造自己,不管在“公德”还是“私德”方面,都与传统伦理的“立德”理想相吻合,并且通过文学创作这一“立言”方式来达到“立功”之效——通过文学创作来“立人”,通过“立人”来救国、立国。在他们的人格构成中,也有西方学说的影响,但中国传统伦理是“体”,西方学说只是“用”。这种人格特征也造成了其心灵的矛盾、交战,形成了他们的“双重人格”,让他们充分显示出了“历史中间物”的地位。 这种人格特点决定了五四文学发生的动因是感时忧国,而其救国的途径与手段则是“立人”,这是由于中国伦理文化素有“借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的途径”的传统,五四作家也正是这一传统的传承者、实施者:他们的救国也就是“伦理救国”;基于此,他们必然倡言“人的文学,当以人的道德为本”了。在文学功能观上,“人生派”的主张就与“文以载道”有了内在的联系;而“为艺术派”的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承续了“诗言志”、“诗缘情”的传统,并且这“志”与“情”之中也蕴涵了许多“道”的内容;他们基于传统伦理的“民本”意识、忧患意识而竭力张扬文学的教化功能、怨刺功能。在文学创作的取材指向上,由于其人格的传统伦理为“体”、西方学说为“用”的特点,造就了对家的厌弃与眷恋,出现了人欲与人伦的交战,表现了在“兼”与“独”之间彷徨的矛盾,抒写了文化浪子的怀乡情怀。正是由于五四作家人格的传统伦理化特性,造成了在美学风貌上以善为美、以真为美、沉郁的悲剧意蕴以及感伤的抒情风味等特点,表现了与传统文学美学观念的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