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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的发展正处于阶段性转变时期,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行政程序的公正性越发占据公众视野的焦点。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管理活动与实践中,却常有忽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而导致行政程序违法的现象出现,该类现象反映出我国社会在追究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相比西方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定相对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典或是单行行政程序规范,在行政程序违法追责方面获得较大的建树,我国对行政程序法治理论的研究起步就显得较为落后,且早期学术界对研究程序违法的问题的重视不足,虽然我们已经开始重视行政程序法在立法上的研究,加快了研究步伐,把它划入研究重点范围内,但是毕竟还缺少一部完整的专门的行政程序行法典,这就容易使得我国法院在这一方面的判决很容易浮于表面。因此本文对我国行政机关程序违法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建议。本文主要运用文本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案例,从我国现有的客观情况出发,在充分反思后对于如何搭建高效合理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机制得出几点建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对孔庆丰等人诉泅水县政府房屋征收案件及其涉及的行政程序违法问题进行阐述,以理论为基础,依照现有的相关立法的内容,分析了被告做出的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行政执法要求的问题。第三章分析了本案涉及的行政程序违法的相关问题。第四章则针对我国现行行政程序法的不足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第五章则是笔者透过对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思考,为法律制度的搭建与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如此,想要完善我国行政程序法需要在宪法中增加“正当程序”条款、完善立法授权明确行政违法法律责任实现形式多样性、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程序性违法的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