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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一类特殊的商业主体,它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作为经营对象,以提供存款、贷款和汇兑为核心业务。商业银行保管大量的社会财富,承担很大风险。历史经验表明,风险集中是造成银行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当银行的业务集中于某一行业或地区时,一旦出现对这些行业或地区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商业银行就可能面临巨大的损失。由于历史原因等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程度偏高,为保障商业银行审慎经营、防范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应规范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制度,促使商业银行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立法以及14家A股市场上市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情况的实证分析资料,对我国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剖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本文主体部分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的概念、特征及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制度相关理论;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的现状,并研究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偏高的宏观原因和微观原因;第三部分研究我国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披露的法律制度,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第四部分以2009年我国A股市场14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披露材料为样本,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实证性的调查,并通过数据统计的比较,分析14家上市银行在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的形式与程度上存在的问题;最后,第五部分在法律分析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