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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愿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法律机制,是在集中型违宪审查制度中设置的当公民的基本权利遭受公权力的侵害时由宪法法院等专门的司法机构对该公权力是否违宪加以审查的特殊救济手段。宪法诉愿制度为公民提供了直接面对宪法的可能性,对宪政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拟对明确含有宪法诉愿制度这一概念,或一般被认为设置了宪法诉愿制度的国家做出系统的比较研究。第一章是宪法诉愿制度的本体论。首先,阐释了宪法诉愿的内涵,界定了宪法诉愿与相关概念的关系,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了宪法诉愿的类别。其次,分析了宪法诉愿基本权利保护和宪法秩序维护的双重性质,论述了宪法诉愿制度的功能。第三,制度的建设离不开理论基础,通过对不同体制和背景的国家对违宪审查制度模式选择的梳理和研究,论证了凯尔森的宪法司法保障理论及西耶士的专门机构审查学说都是宪法诉愿制度构建的重要理论基础;在体现宪法诉愿本质的理论依据中,基本权的直接效力原则和基本权的公权力羁束原则是最重要的。第二章从宪法诉愿制度的源头出发,厘清宪法诉愿制度的历史沿革,比较分析了不同国家的影响该制度创立和发展的因素。宪法诉愿发源自德国,并在德国发展壮大,受其影响被近邻的奥地利、瑞士、西班牙等国采纳,并扩散到亚洲民主化之后的韩国,以及转型后的俄罗斯等东欧国家。影响宪法诉愿制度的因素主要是本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及对先行国家制度的移植与变通,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加入也对宪法诉愿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第三章则从制度构成上比较不同国家宪法诉愿制度的基本构造,从机构组织、适格要件、诉愿对象、程序及裁判的形式与效力等方面展开讨论。不同国家的制度设置具有不同的特点,本章通过选取典型国家来分析各国制度的特殊性。德国是宪法诉愿制度的母国,也是运行最高效,宪法诉愿对象覆盖最广的国家;奥地利与韩国都不认可对法院裁判的宪法诉愿;瑞士没有设置专门的宪法法院,而是由联邦法院的公法部行使宪法诉愿审判权;俄罗斯宪法诉愿的对象只包括法律规范而无行政权及司法权。第四章基于宪法诉愿制度现状分析的基础,评述其存在的问题和可供完善的空间,并展望其发展趋势。宪法诉愿制度的理念首先表达了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民主、法治、人权等思想,并且制度本身也是法律制度向现代化发展的体现。虽然各国的宪法诉愿在制度的设置和运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制度的完善不可一蹴而就,宪法诉愿制度必将会进一步回应公民的热情,继续向更加扩大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的方向前行。本文主要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辅以文本分析、历史研究等方法。基于宪法诉愿制度的基本理论,通过对制度构成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方向和发展的趋势。比较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借鉴,本文在对宪法诉愿制度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希望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宪法层面的保障制度选择的思考路径提供工具性的意义,并为本领域的下一步研究提供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