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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国际民商事争议日益增多并愈来愈复杂,国际民商事诉讼作为解决这种争议的主要方法,也越来越多的被得到应用,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作为事关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也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我国现行法律中相关的规定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本:艾试图通过阐述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管辖权确定原则和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为我国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与意见。本文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章概述。主要介绍了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种类以及其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为下文做出铺垫。 第二章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之确定依据。主要是对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几种管辖权确定依据做出了介绍,而且还介绍了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不方便法院理论和待决诉讼理论。以求对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完善提供借鉴。 第三章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之冲突及其解决。本章是本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部分中具体说明了一事两诉、平行诉讼、诉讼无门等冲突表现形式,并且介绍了从理论上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几个原则,包括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国际协调原则:还介绍了世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几种解决此种冲突的方式,对不方便法院原则和未决诉讼令方法在英美国家的适用条件做出了详细说明,并且介绍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第四章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立法问题研究。主要介绍了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并指出了在允许平行诉讼、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方面的立法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完善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有关法律问题的立法建议。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增设不方便法院原则、引进未决诉讼令、修改和完善协议管辖的条件以及专属管辖的内容等几点建议,以期能够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有所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