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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增长,中国市场吸引了全球私募股权基金的不断涌入。私募股权基金,这一在我国基金市场上已经占据半壁江山的有效的投资融资手段,仍游走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因为立法的缺位导致的操作不规范及运作障碍甚至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等现象也日益明显。
本文首先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了概括性介绍,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起源、国外发展状况以及在国内的发展状况。第2章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定义及与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区别,为接下来本文的重点部分进行了概念上的澄清。第3章从私募股权基金产生的原因、重大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得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是制度变迁以及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4章通过对美国等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立法以及监管的考察得出结论:立法为关键,监管需适度。第5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该部分从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定位、投资主体、组织形式以及退出渠道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立法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并创造性地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概念。
最后一章为框架性建议及结论部分,笔者创造性地提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应遵循“一体多翼”的模式,即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并以之为主体,同时不断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募集、组织形式及市场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形成私募股权基金立法的“多翼”。笔者希望本文对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