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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使学生、学校的利益受损,也使我国教育事业面临巨大的压力。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何种归责原则承担责任、学校的过错如何认定等成为妥善解决此类事件的焦点所在。对于这些问题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完善,学术界也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厘清这些看法,对于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以至对社会的和谐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五章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是绪论。提出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与方法。第二章是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概述。明确界定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从五个方面阐述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特征。最后,本章论述了中小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通过相关学说的比较,本文认为中小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第三章探讨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构成要件。这是本文的重点。在界定了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立法例,阐明了我国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学校也不承担公平责任,而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本章结合四要件说后,论述了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民事责任构成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第四章论述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及抗辩事由。以侵害来源为标准,分来自学校内部的侵害和校外第三人的侵害两种情形探讨了学校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接着列举了在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最后,笔者提出完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制度的构想。包括在立法、社会化分担机制两个方面,以期待更好解决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