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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烟草烟雾(Environmental tobacco smoke,ETS)暴露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共同关注的健康问题,很多研究显示ETS暴露与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有关。我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大约消费世界烟草的30%,加上居住条件的限制,使得ETS暴露问题尤为突出。据调查54.6%女性被动吸烟,69.6%的儿童在家庭中暴露于ETS。婴幼儿与成人相比,呼吸道更窄、呼吸频率更快、免疫机制也更不成熟等,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婴儿更易受到ETS暴露的影响。而我国目前对婴儿ETS暴露的研究却甚少。
本课题通过对上海市区三社区婴儿及其母亲进行横断面调查来研究上海市区婴儿ETS暴露现状,分析ETS暴露对婴儿健康的影响,并通过对婴幼儿父母的定性访谈来探讨婴幼儿家庭ETS暴露的干预措施。本研究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上海市区婴儿环境烟草烟雾暴露现况
目的:了解上海市区目前婴儿的环境烟草烟雾暴露情况和婴儿父亲们在其妻子怀孕期间吸烟行为的变化,评价妻子作为代理人报告其丈夫吸烟情况的可靠性。方法:在2005年6月-2006年8月期间,通过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从上海遵义、斜土和田林三个社区中抽取所有在研究当时为5-9月龄婴儿(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人口)的母亲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员询问和自填两种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婴儿环境烟草烟雾暴露情况和婴儿父亲们在其妻子怀孕期间吸烟行为的变化。同时,在调查期间(即2006年4月),根据婴儿母亲所报告的其丈夫吸烟情况,将当时已经收集到的有效问卷458份分成丈夫吸烟(251份)和不吸烟(207份)两组,每组选取约20%问卷(即40人),再通过电话直接对所抽取对象的丈夫进行吸烟情况重复调查,以比较妻子和丈夫回答间的一致性。结果对于丈夫吸烟状态、吸烟频率以及在妻子孕期的吸烟行为改变等计数指标,妻子代理报告和丈夫本人报告的一致率在62.5%~92.5%之间,Kappa值在0.365~0.838之间(P均小于0.001);对于丈夫开始吸烟年龄和吸烟量等计量指标,经配对t检验分析,妻子代理报告和丈夫本人报告两者间差异未见统计学意义。41.7%的婴儿母亲在孕期有ETS暴露,其被动吸烟率为24.8%:21.9%的婴儿在出生后有ETS暴露,其被动吸烟率为11.2%。母亲孕期ETS暴露与家庭同住状态和母亲孕期的工作状态有关,ETS暴露来源以同事、丈夫、朋友和陌生人为主,暴露场所以家庭和工作场所为主;婴儿出生后ETS暴露与其母亲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同住状态有关,ETS暴露来源主要是婴儿父亲和祖父,暴露场所以家中最高。婴儿父亲在其妻子整个怀孕期间的吸烟行为改变率为38.3%,19.1%减少烟量,19.7%戒烟,12.8%完全戒烟。结论妻子作为代理人,能可靠报告其丈夫的吸烟情况。婴儿父亲们开始意识到ETS暴露对胎儿健康的影响,在妻子怀孕期间自发地进行吸烟行为改变,提示孕期可能是婴儿和孕妇环境烟草烟雾暴露干预的最佳时期。工作场所也是母亲孕期ETS暴露的重要场所,在工作环境控烟应成为干预孕期ETS暴露的重要措施。祖父是婴儿ETS暴露的主要来源之一,应该成为今后婴儿ETS暴露干预的主要对象之一。
第二部分 环境烟草烟雾暴露对婴儿健康的影响
目的:探讨ETS暴露对妊娠结局、婴儿呼吸系统疾病和症状、肺功能和体格发育的影响。方法:在2005年6月-2006年8月期间,通过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从上海遵义、斜土和田林三个社区中抽取所有在研究当时为5-9月龄婴儿(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人口)及其母亲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调查员询问和自填两种方式对所抽取的婴儿母亲进行问卷调查,以收集暴露、妊娠结局、患病和家庭社会经济情况等,并以家长自愿参加为原则对所抽取的婴儿在完成问卷后平均1周内进行了肺功能检测。在问卷调查结束后(即2006年9月-2007年3月),从3个社区中心收集所有参与调查的婴儿1岁内的体重、身长、头围、胸围等体格发育资料。结果:在校正了母亲受教育程度、体重、孕龄、孕期喝酒和既往怀孕情况后,ETS暴露组、被动吸烟指数在200以上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性分别是非暴露组的2.00(95%CI:1.09~3.68)和2.65(95%CI:1.27~5.52)倍。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母亲孕期ETS暴露的婴儿发生咳嗽和喘息症状的危险性显著高于非暴露组婴儿 (调整 OR=1.43,95%CI:1.04~1.97;调 整OR=1.61,95%CI:1.12~2.32);婴儿出生后ETS暴露组的咳嗽率显著高于非暴露组(调整OR=1.55,95%CI:1.05~2.29)。父亲吸烟组婴儿的MV、MIF、MEF均显著性小于父亲非吸烟组婴儿。校正了婴儿性别、身高、体重和早产后,父亲吸烟组婴儿发生tPTEF/tE发育异常的危险性是父亲非吸烟组婴儿的4.45倍(95%CI:1.23~16.06),且发生tPTEF/tE异常的危险性与婴儿父亲吸烟量之间有剂量反应关系,在校正了婴儿性别、身高、体重和早产后,父亲吸烟<15支/天和≥15支/天的婴儿发生tPTEF/tE发育异常的危险性分别是父亲非吸烟组婴儿的4.55倍(95%CI:1.06~19.57)和6.28倍(95%CI:1.48~26.58)。母亲孕期有ETS暴露的婴儿2月内平均体重增量和4月内平均身长增量显著性低于无ETS暴露的婴儿,但在校正了婴儿性别、喂养方式、检查期间患病情况、家庭月收入、母亲体重和受教育程度后,差异未见统计学意义。从平均体重和身长增量的变化上看,两组差异逐渐缩小,且暴露组婴儿4-6月和6-12月的平均增量超过了非暴露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显示在出生后有ETS暴露的婴儿4~6月和6~12月身长、6~12月头围和4~6月胸围增量均显著性低于非暴露组。结论:母亲孕期ETS暴露影响了婴儿出生状况,且危害效应可延续到出生后。婴儿出生后ETS暴露对婴儿呼吸系统疾病、肺功能和体格发育有影响。
第三部分 婴幼儿父母对环境烟草烟雾暴露干预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的定性研究
目的:探讨婴幼儿父母对家庭和公共场所环境烟草烟雾暴露干预的意愿及影响因素。方法:通过小组访谈和个人深入访谈的方法,以上海市长宁区遵义社区部分2岁以内婴幼儿的父母为研究对象,从对吸烟危害性的认识、目前的暴露状态和采取的保护措施、对将来干预的态度和建议等方面来探讨婴幼儿父母对环境烟草烟雾暴露干预的意愿及影响因素。结果:几乎所有的婴幼儿父母都没有进一步对家庭中环境烟草烟雾暴露状况进行干预的愿望。父亲们不愿意为了妻子和孩子的健康而戒烟;母亲们满足于家中现行采取的通风、回避和减少烟量等措施所带来的保护效果,并且顾虑戒烟可能会影响其丈夫的社会交往、工作业绩甚至健康状态;对吸烟危害性知识的缺乏是影响婴幼儿父母对家庭环境烟草烟雾暴露干预意愿的主要因素。对目前公共场所的环境烟草烟雾暴露情况,所有的婴幼儿父母都要求采用立法来控制公共场所的吸烟情况。结论:必须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开展吸烟和环境烟草烟雾暴露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抵制环境烟草烟雾暴露的氛围,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善婴幼儿环境烟草烟雾暴露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