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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自1988年签订之日,就为全球银行的资本监管和银行系统风险的降低而努力。2004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改进了管理方法和理念,形成更为科学的三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其中,最低资本要求作为协议的核心,对银行降低总体资产风险起着关键的作用。 正因为其对风险监管的重要意义,新巴塞尔协议为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并使用,我国也不例外。我国2007年公布相应文件,要求具备条件的银行在2010年底成功成为新资本协议银行,从而在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上与国际接轨,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 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状况并不容乐观,存在资本来源渠道单一、资产规模扩张速度快、资产质量低等问题,在资本管理上也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各种要求相差甚远。我国于2004年实行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制,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已经实现了最低8%的资本要求,但是资本管制是不是实现了对风险管制的目的,并没有明确结论。因此,本文具体研究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本文分析了中国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基本现状,包括资本充足率的构成、资产规模及扩张速度、中国目前资本充足率管理上的差距以及2009年末中国发布的一系列指引的意义等,结合这些情况,本文将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基本现状以及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展示和分析; 其次,本文利用2004-2008年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风险资产、不良贷款率、资产收益率等数据,构造了关于风险变化和资本充足率变化的联立方程模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实证检验得出相应的结论,即2004年以后资本充足率的变化对于风险变化的影响并不显著,也就是说明目前我国资本管制并没有产生相应的风险控制效果。 最后,本文结合中国的金融改革实践,为中国商业银行改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提出了“分子政策”“分母政策”等建议。另外,本文对我国2010年末实行新巴塞尔协议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展望,包括初期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