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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风险投资家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管理但不以最终控制企业为目的,并在企业成熟,特别是企业实现IPO后,退出企业以获取高资本收益的一种资本运营方式。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向具有巨大增长潜力,但同时在技术、市场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巨大失败风险的高科技产业的投资行为。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产生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到八十年代风险投资在美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此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为各国所借鉴。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的投融资方式也是一种金融创新,它关系到多方的利益问题,所以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引导和支持。美国的成功经验也说明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
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同样也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的保障,同时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干预、协调职能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因此本文从经济法角度,综合运用经济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法理解释等方法,论述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引用最新的资料,然后分析我国风险投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并且对比美国的风险投资立法情况并从中得出一定的启示,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