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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6年2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准则明确地规定了我国企业合并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当是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并存,并且同时对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实施严格限制的二元格局,该准则的出台为我国企业合并交易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新准则中要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本文从新准则的角度出发,首先介绍了企业合并的一些基本理论,并对我国及世界各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也对企业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探讨,对商誉的会计处理是新准则中的一大亮点,有力地弥补了购买法在应用中的一些缺陷;另外,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是所有企业在合并时十分关注的话题,因此,本文也对其后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理论只有和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所以,企业合并案例的分析对比就成为本文的重中之重。本文的第三章着重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对合并前后财务指标数据的分析,探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时,将对存续企业的盈利能力、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等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对存续企业在合并前后股价的影响。同时,还将通过对购买法的模拟运算,对比分析企业在合并过程中采用不同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将会对企业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 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本文试图对权益结合法进行进一步的探讨: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权益结合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又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补充完善。本文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以期对权益结合法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