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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日益革新,各种利益冲突也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与安全等社会经济问题都是经济过快发展的必然产物,所以企业不能仅顾自身发展,还必须履行各种必要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我国农业企业有其自身行业的特殊性,农产品安全与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紧密相连,然而我国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令人担忧。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就是该行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典型事例。 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一直是个热点问题。一般情况下,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公司正常运转的保证,而企业持久的竞争力需要保持良好的社会责任。那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则能促使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本文以农业企业为目标对研究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由理论合理推理,用实证检验假设,最后得出实际结论。在规范研究部分,以已有的理论研究为前提,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公司治理机制对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影响的相关假设。实证研究部分,运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9—2012年农业企业相关数据为样本,从内部控制角度研究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对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并由此得出结论:国家控股与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负相关;股权制衡度与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正相关;监事会会议次数与农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正相关;董事会的规模与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正相关;独立董事比例与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正相关;高管薪酬与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效果成正相关。 在文章的结尾部分,本文结合文章的实证研究部分针对农业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一些建议:(1)合理规范董事会规模,提高董事会会议效率。(2)保障独立董事真正意义上独立性,改善独立董事的任聘制。(3)建立综合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