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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的土地管理模式的探索和研究是我国在创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之一,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必须不断加大对集体农业用地的征用规模,以保障非农建设用地的需要,另一方面,现有土地管理模式注重的是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他是一种政府自我克制型的土地管理模式,这种政府自己管自己的模式所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与日俱增,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寻找更为高效的土地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认为政府如果只是一味地去追求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其实是无法真正去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的,他还不如去切实做好对于土地产权的保护,从而激励相关的权利人自己去更好的保护土地。文中将产权保护引入土地管理,系统分析了产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关系,希望可以借助产权保护来解决耕地保护的问题。通过改变土地管理的直接政策对象,从而推动政府转变其由严格管制到引导服务的工作职能,健全土地管理机制和推动土地规模利用,这样既可以调动权利人的积极性,促使权利人自己去保护土地,也可以把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在保护好土地的基础上,更大地发挥出土地的价值。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模式的分析入手,引入土地产权制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理论依据,以政府的公共服务为依托构建了新的土地管理模式,在这个系统中,它把对土地的产权明晰和保护来作为重点,充分调动起公共的参与,并通过土地的监测和登记系统来作为技术支持,以政府的引导规划和服务为前提,并通过信息化和市场化的手段来改造原有的土地管理模式,相比而言新的管理模式可以降低管理的成本,提高社会效用。由于新的管理模式没有直接的案例可供实证,但是通过对苏州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考察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土地管理部门通过界定和保护产权,不但可以有效的保护土地,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满足经济的发展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获得公众的认可。也正是这一系列的工作,孕育并昭示着新的土地管理模式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时期,我国的土地管理也应该从严格管制的行政管理转变为授权解制的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