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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事件在中国保持频发态势和高位运行,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的社会问题,形成了特定的场域。本文借助框架理论和议题设置理论,运用内容分析法和文本分析法,以2016年的“徐玉玉事件”为例,选取人民日报辖下的媒体平台——《人民日报》、人民网,澎湃新闻、@澎湃新闻、沂蒙晚报对“徐玉玉事件”报道的新闻文本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从报道数量、报道标题、报道篇幅分析不同媒体平台关于“徐玉玉事件”报道的报道框架和话语体系,重点探讨此类新媒体事件的媒体议程设置以及框架与话语视角下行动者的行为模式,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间,媒介间的议题建构和媒介共鸣、媒介扩散的情况;探讨从极端个案上升至现象讨论进而产生倒逼效果的舆情事件的社会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理清事件产生的社会条件,看到事件的独特性以及普通性。从宪法层面探讨媒介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司法改革的影响。通过反思,为媒体更好地发挥社会公共价值作出一些建议。经分析发现,不同的媒体平台在对徐玉玉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存在类似的报道框架,例如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精英媒体与地方普通媒体之间。同时,通过对网民针对徐玉玉事件评论的分析,发现新闻媒体的报道框架与网民的线上评论的关键词有着很强的一致性,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网民的评论与新闻媒体的报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分析的过程中,也发现新闻媒体在对徐玉玉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基本的因果关系解释模糊、媒介报道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困境、媒介新闻报道的框架中出现的情感消费、网民在评论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偏离事件本身谈无关议题等现象。通过对此次事件的反思,为新闻媒体更好地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网民更好地参与、公共价值最大化、社会效果最优化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