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约车司机是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的一种新就业方式,其就业特点突破了传统雇佣就业和自雇就业的范畴,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平台企业的关系多样化,多数网约车司机缺少工伤保险。黑龙江省是中国最北部的省份,冬季严寒、天冷路滑,增加了对公共出行服务的需求。在“一城一策”的属地化管理体制下,截止2019年3月初,哈尔滨市已经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22家,拥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9 263人;大庆市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有11家,拥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7 192人,实际从事网约车工作的司机超过这个数字,而气候、路况又加大了网约车司机的工作风险。因此,从互联网应用的共建和共享理念出发,以社会劳动者身份和共同分担工伤缴费机制为核心,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工伤保险权益,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基于上述背景,以黑龙江省网约车司机为研究对象,基于平台就业理论、非标准雇佣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工作场所分割理论和组织承诺理论,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明确黑龙江省网约车司机的工伤保障模式主要包括人身意外商业保险模式和公司内部互助互济模式。目前,黑龙江省网约车司机工伤保障模式存在工伤保障功能不足的问题,如商业性人身意外险保险模式仅有经济补偿功能,缺乏预防和康复的功能,互助互济模式也仅在少数公司存在,不能覆盖所有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无法纳入现有的工伤保险模式;认为其原因在于新兴就业形态的认知不足、网约车司机就业特点使其难以参与现有的标准工伤保险,工会组织缺失使网约车司机缺乏话语权。借鉴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制度和身份定位,对比南通市、太仓市以及吴江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模式的具体探索,构建黑龙江省网约车司机的工伤保险模式:从共享经济平台和网约车司机岗位的共建和共享理念出发,结合黑龙江地区的地理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从社会劳动者身份视角,依据公平正义、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原则,设计网约车平台和司机共同分担工伤保险缴费并以工伤保险个人账号方式运行,在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的全流程方面纳入到现有的工伤保险模式中;在各主体职责方面,需要发挥交通运输行政部门的引领监管作用,建立并充分发挥行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网约车平台充分履行社会职责以及网约车司机不断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积极参与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