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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与日剧增,司法的压力与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剧。导致该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数量众多的小额案件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这些小额案件本可以通过民诉制度的优化设计得到快速地解决。因此,为了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更充分地利用,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提高我国的法治程度,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处理小额案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构建适合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及特征、产生的背景、法理基础、价值功能等小额诉讼程序的一般理论。第二章是对有关国家(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考察,主要考察和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第三章是对我国小额案件审理制度现状的检讨,共分为两节。第一节分析了我国立法上试图用简易程序来处理小额案件所存在的问题。第二节分析了在小额案件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这一节又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论述了适用传统简易程序审理小额案件及各地法院试行小额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简要分析了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第二节是本文的重点,主要从立法模式选择、适用范围、案件管辖的特殊性、具体程序的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如何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