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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恻隐之心”作为孟子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历来为人重视。当前学术界对“恻隐之心”的释读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在“性善论”的视域下理解“恻隐之心”;二,在伦理学的视域下理解“恻隐之心”。前者又分为“本善说”和“向善说”两种情况。“本善说”将其释读为“先验心性本体”或“先验善性”,遮蔽了孟子言说方式的情境化原则;“向善说”将其释读为经验性的道德情感,忽略了“恻隐之心”的存在论意涵。而基于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立场对孟子的“恻隐之心”所进行的解读,虽然对于彰显“恻隐之心”的可能内涵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但是其诠释的前提决定了这种解读同样遮蔽了“侧隐之心”的存在论意涵。就“恻隐之心”的哲学谱系学考察而言,朱熹将“恻隐之心”释读为形而下的经验性的道德情感,而否认其形而上的先验地位,这就致使朱熹在诠释孟子思想的过程中将孟子思想中的心(情)性的一贯剥离为三。而韩国儒学史上的“四七之辩”可以看作是由于朱熹与孟子之间的“思想间距”而产生的论辩。李退溪从理气不杂的角度出发,认为“四端”作为理之发属于形而上的层面,而七情作为气之发只能是形而下的层面;奇高峰由于坚持理气不离,即从理气合而生情的角度认为四端与七情都属于形而下的层面。王阳明关于“恻隐之心”的思想可以从明觉之感应与一体之仁两个角度来理解,在其思想中“恻隐之心”是形上与形下一贯、经验与先验相互融通的。文章意在从“生存—存在论”的角度对“恻隐之心”作出释读,认为:“恻隐之心”乃是本源情境中的本真情感,其所言说的乃是前主体性、主客未分的共同存在。“恻隐之心”绝不能仅仅理解为经验性的道德情感,因为经验性的道德情感乃是隶属于主体的;亦不能仅仅理解为性情合一式的先验情感,因为就当代的思想视域而言,其是有待于奠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