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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从而有效地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关联方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并且后者往往被运用的更多更广泛。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泛滥成灾,由关联交易引发的问题也愈发严重,“掏空”“隧道挖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汇。国内外的广大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挖掘,试图找出正确引导关联交易的途径。本文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基于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结合前人的研究结论,综合2002年至2006年公司治理、股东研究、关联交易以及全面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数据,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深入分析,试图找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影响,以及股权分置改革能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关联方交易产生影响?综合研究结论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论是交易频率还是交易所涉及金额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比较大;控股股东的身份主要是代表国家股份的国有股,是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的主体;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集中度高是影响关联交易的重要原因,股权制衡,多股同大的局面尚未形成;商品购销、担保抵押、租赁等交易方式仍然是关联交易的主要方式,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大量的担保抵押交易带来主要危害是增加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是一种隐性的资产掠夺。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并没有因为股权分置改革而得到控制,股权结构集中度依然很高。以上的结论表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着手。(1)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逐步改善“一股独大”,形成“多股同大”的股权制衡局面。可以充分利用机构投资者的力量,积聚中小股东的权益,形成多人组成的“制衡股东”,与大股东制衡;(2)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应该形成内部良好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对经理人要既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又要有良好的激励,使其更有效的发挥职能作用;(3)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应该有完善的外部资本市场,使得交易过程更透明,资本更有效;(4)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应该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机制,国有企业不应实行特殊的待遇,应该重视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