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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对我国农村社会治理而言是一个崭新的时代开端。因为从那时开始兴起的村民自治制度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掀开了意义深远的一页。具体来说,我国的乡村社会开始送走政权组织迎来了民主自治的春天。我国民主自治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始实践,村民被赋予依法自治的权力。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落地的三十年来,可以说硕果累累,成绩喜人。与一般的腐败防治相比,农村“微腐败”所处的就是村民自治这样的独特背景,从理论上讲,村民自治的民主应然模式具有根本的预防腐败功能,但从实践角度看,村民自治在每个民主环节上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内卷化,这些内卷化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为村干部腐败提供了客观上的腐败机会和条件。但是,在广大农村村民自治的民主背景下,农村的“微腐败”等令人费解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实行民主自治的广大农村何以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透过农村“微腐败”现象,我们看到是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内卷化的现象。这些内卷化现象与某些村干部的腐败密切相关。在此背景下,本文依据对X县近年來村干部腐败现象的定性定量分析,深入剖析基于村民自治内卷化背景下的村干部腐败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干部选举存在困境,二是民主决策机制存在缺陷,三是公共财产管理混乱,四是民主监督乏力。所以,村民自治进程中预防村干部腐败的对策应该重在完善和优化村民自治的各个环节,净化村民自治制度的政治生态,抑制内卷化的作用原理,遏制农村干部腐败的趋势。具体对策是:第一,健全村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第二,理顺和乡镇(街道)政府之间的关系,实行“村务”和“政务”合理划分;第三,完善村(居)委会组织机构,建立村民监督管理机构;第四,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促进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