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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活动中,规范性文件几乎贯穿所有行政活动的领域。作为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的重要补充,行政机关的活动几乎离不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协助。同时,大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都会直接关涉到活动中的相对人,或者是对这些相对人产生间接的影响,并且由行政机关依据这一类型的文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也与相对人休戚相关。由此,规范性文件不论对行政机关还是对相对人而言都会产生很多影响。不仅于此,规范性文件的作用,还会伴随着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纠纷进入到法院的诉讼程序之中,进而在行政诉讼中占据着一定的地位和产生一些影响。基于此,本文以行政诉讼实例为素材,对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并就相关问题的解决进行探讨。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规范性文件概述。本章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入手,对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梳理。从我国实践来看,规范性文件在制作出台的主体方面十分的广泛,在内容方面亦千差万别,但行政性、效力方面的从属性是其共同特征;而多元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作出台的主体决定了不同的文件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在弥补法律漏洞、将行政执法经验规范化,为立法工作提供新的平台、指导社会生活,保障行政活动的有序开展等方面,作用是一致的。第二章,规范性文件适用的状况和不适用的情况。本章运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首先对所选取的案例进行了归类和整理,然后具体分析了规范性文件在司法活动中适用的具体状况。大体说来,规范性文件在诉讼活动中的适用状况主要有以下三种:规作为“准法律”适用、作为证据适用、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为法院认可。在本文所搜集的案例中,同样存在规范性文件不被适用的情形。至于法院不予适用的理由,概括起来大体有以下三种:因位阶低、与上位法相冲突以及与案件内容无关等。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及完善。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状况的分析,可知规范性文件在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但是,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影响规范性文件适用效果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化解,以此提升规范性文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