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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二十世纪初西方国家已经开始逐步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同时社会责任相关研究也得到了深入开展和不断创新。在其影响下,我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了社会责任领域的相关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6年1月1日,我国出台新的《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思想获得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选择公司社会责任与股票的市场表现之关系作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将公司社会责任按其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加以分类;其次借鉴财政部社会贡献率指标的定义,并结合前人的研究经验,设计社会贡献率指标以计量公司的各类社会表现;最后以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各类社会责任与股票的市场表现的相关性,以及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在这一相关性问题上的差异。实证结果表明:第一,我国制造业公司的各类社会责任与股票的市场表现的相关性上存在着差异。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对雇员的社会责任与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呈正相关;而对投资者、供应商的社会责任,未发现其与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的相关性。第二,深、沪两市制造业公司在公司社会责任与股票的市场表现关系上存在着差异。其差异体现在,深市公司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与股票的市场表现呈正相关;而沪市公司对雇员的社会责任与股票的市场表现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