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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制裁体系是指由刑事法律确立的对重罪和其他相关危害社会行为进行制裁的方法和制度有机组合而成的有机体。我国目前还没有以轻重的划分标准对所有犯罪进行划分,也不存在针对重罪而设置的重罪制裁体系。通过分析当前我国相关重罪制裁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相关重罪制裁制度的经验,为我国重罪制裁体系的构建提出具体完善和变革意见。在我国刑事立法领域,重罪概念以及重罪制裁体系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国内外关于重罪的划分也有多种观点,存在重罪轻罪划分的国家中,也具有多种划分方式。当前存在的各类划分标准也不能完全适用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理论界主要学说和国外确定重罪范围的相关经验,得出我国的重罪划分标准应以法定刑为主要判断依据兼顾法定刑幅度界的划分标准来确定重罪的范围。重罪是指社会危害性较重,应当适用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所有犯罪行为。而重罪制裁体系就是针对重罪犯罪人而系统设计的包括实体和程序在内的一整套制裁体系,应当由具有惩罚和矫正两大功能性制度组成,与轻罪制裁体系组成整个刑事制裁体系,基本内容包括制裁范围、制裁方法和制裁制度。重罪制裁体系的构建对实现刑事制裁体系的合理化,打造累进处遇的制裁执行方式,更有效的矫治重罪犯罪人以及促进其再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内外主流学术观点及我国实际情况,确定了适合我国重罪轻罪的划分标准,得出了我国重罪的概念及范围,明确了重罪制裁体系的对象范围。之后通过对重罪制裁体系的基本构造进行分析,剖析其基本构成要素:重罪制裁体系的制裁范围、重罪制裁体系的制裁方法、重罪制裁体系的制裁制度,确定了重罪制裁体系的内涵。对当下针对重罪适用的制裁体系进行考察,分析当前重罪制裁体系存在的死刑配置不合理、自由刑设置不协调、附加刑存在的弊端、减刑假释制度的缺陷以及重罪保安处分不明确性等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改良方案的论述,明确了一套兼具相对完善的刑罚制度和保安处分制度的重罪“双轨制”制裁体系。我国重罪制裁体系的构建主要包含具有惩罚功能的刑罚制度和具有矫正功能的保安处分制度。在刑罚制度方面,在当前针对重罪可以适用的刑罚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变革,削减死刑配置、完善自由刑、变革附加刑、构建更合理的处遇方式。在保安处分方面,借鉴国外具有相对完善的保安处分制度国家的经验,增设可以针对重罪适用的保安处分措施,同时结合我国当前存在的保安处分性质的制裁方法,构建一套针对重罪适用的,包括制裁方法、适用程序和执行制度等内容的重罪保安处分制度。最终形成“刑罚体系+保安处分制度”的双轨制重罪制裁体系,以对重罪犯罪人发挥更人道、更有效的改造和矫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