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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组织和国家机制构成的政府部门,以及由企业组织和市场机制构成的市场部门,是构成现代社会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频繁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就要求我们在政府和市场之外构建第三部门。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单方面靠市场机制调节经济和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两种极端行为。在社会转型期,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今天,政府作为社会系统的有机组建成部分,不能大事小事全部管、眉毛胡子一把抓。应当把该放的放到市场、放到社会组织,因此,应当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性、公益性、中介性,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加快行业发展方面起到越发重要的作用。随着行业协会的不断发展壮大,将逐步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的现代社会组织结构,在整体上发挥功能互补的作用。首先,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其具有天然的服务性、创新性、承担风险性等职能优势,通过对行业协会的有效治理,能够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从而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其次,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的一种制度安排,将其纳入公共治理的结构框架下,能够促进政府职能的转移,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便于规范市场秩序。但是,行业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也会频繁出现失灵,这已经成为其健康持续发展的障碍。因此,探讨构建合适并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治理结构,提出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是一个迫切并紧要的问题。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通过对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在职能和机构等方面的特殊性分析,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和公共治理结构框架下,构建一套完整、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为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