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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吉林省农村妇女数量已达到600万。笔者通过参与吉林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了解到,由于历史、社会环境和人民观念等原因,吉林省农村妇女目前在社会保障各层面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如养老金给付水平较低、“看病贵,看病难”以及生育保险和职业病伤害保障等方面的空白等。这些问题从多方面制约了吉林省农村女性的生活质量、吉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同样反映出同男性和城镇女性相比,农村女性在社会地位上的落后。农村妇女社会保障的缺失不仅成为吉林省所面临的难题,也成为全国各地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吉林省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发展状况和吉林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进行了全面剖析。首先简单回顾了吉林省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各方面的发展沿革,然后从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和福利待遇等多个角度对农村妇女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大量的数据真实而有效地反映出目前我省农村妇女落后的社会保障享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面的努力,如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生育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农村人口养老金给付水平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的养老和医疗制度,集中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来提高农村福利水平等。另外,提高农村人口对自身社会保障的意识,提高他们的医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救能力,也有利于社会保障政策的普及和农村地区人口健康状况的改善。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将农村妇女和农村地区人口纳入到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内,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构想。农村妇女生育保险,将乡镇基层政府作为单位,按属地原则实行统筹。资金筹集方式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贴的缴费模式。生育费用采取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和医院部分减免的政策,当地政府向妇女提供其他福利补贴,产假按照国家标准,产假期间收入由生育保险基金和政府财政负责,以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女性人均收入为标准。对于农村工伤保险,缴费方式采取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以及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的方式,同时应设立康复中心,对发生工伤、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农民提供医疗和康复保健服务。研究农村妇女社会保障缺失问题,应充分考虑到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地域性差异和农村人口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能够符合当地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符合农村妇女特点的对策。从而有效提高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吉林省社会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