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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与其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并且其公开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项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务公开制度起源于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到现在为止,检务公开在我国已经推行了十余年,检务公开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建立阶段、全方位公开阶段、深入拓展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检务公开制度正逐步走向完善。检务公开具有主体特定性、客体广泛性、内容丰富性的特点,检务公开的主体只限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检务公开的客体包括与检察机关相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检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检察人员将在执行检察工作过程中应该向检务公开客体公开的全部内容。检务公开有其深厚的基础,检务公开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权力监督理论、保障人权理论,现实基础是检务公开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检务公开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政策的要求。检务公开在我国的实行,具有重大的意义。检务公开有利于促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有利于提高检察干警业务素质,促进其廉洁公正执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要求、维护群众司法权利;有利于实现公民知情权。检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也都在逐步完善,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制化不断进步,人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这也就对检务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检务公开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其不完善之处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使检务公开能够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要对检务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便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的路径,主要包括在检务公开的思想认识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在检务公开的制度设计方面进行规范、在检务公开的制度保障方面进行规范,来促进检务公开的更加完善,进而推动司法改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