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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保障理论主要包括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批判、对共产主义社会保障的构想、关于社会保障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论述三个方面,对当前社会保障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昆明市农村地区老年人口为48万人,约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60%,如何对这类老龄人口提供有效保障是当前各级政府需要认真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从理论层面进行全面研究的重要课题。昆明市关于农村老龄人口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鼓励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措施并没有完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通过对昆明市富明、晋宁、寻甸、宜良四个县32个村的699名调查样本的研究表明,昆明市现行养老模式主要是以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助的综合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存在如下问题:(1)传统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功能明显弱化;(2)老人独居情况严重,生活质量低;(3)医疗保障仍不健全,患病及时医治难;(4)文化娱乐设施匮乏,精神生活单调;(5)养老机构水平低,社区养老任重道远。针对昆明市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研究认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昆明市要完善农村养老模式:政府在农村养老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自我养老、家庭养老的功能得到健康和谐的延续,同时加大社会养老保障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养老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应注意以下两方面:(1)提升政府主导作用。政府要在财力支持、城乡统筹养老、建设农村养老基层设施上发挥主导作用。(2)实现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结合”。要完善家庭养老功能,提高自我养老能力,健全社会养老体系,培育新型农村养老社区。昆明市农村养老模式保障机制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1)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低保金标准和新农保养老金标准之间的合理梯度,降低农村参保缴费比例,提高政府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视不同区域的差异性,突出确保农民基本健康的实际需求,降低或取消农民参合费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3)加快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建设。通过国家立法保障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明确地方政府或相应组织在农村社区建立相应的医疗机构和日常看护机构的责任,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的问题;要通过法律形式鼓励引导家庭及邻里在农村养老的日常看护及精神慰藉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