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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新制度主义为理论基础,通过描述和解释上海外国商会在地方治理模式转型过程中的生成和发展,反映商会治理与制度变迁的均衡演进过程。按照这一思路,本文以上海外国商会为主要的研究视角,把市场企业、地方政府、民间商会纳入当代治理理论的框架中进行具体分析,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论证:上海外国商会的发展和地方治理制度变迁的相互影响。从而为中国非政府组织治理的实现提供有益借鉴。全文共有六章。论文第一章是研究的缘由与动机介绍,从世界的发展趋势看,非政府组织作为新的治理主体,对全球和各国政府内部的公共事务治理制度变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对中国非政府组织治理问题的研究也日显重要。本章对非政府组织治理问题的研究现状作了回顾和总结,引出研究该课题的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各章节安排等。论文第二章首先对商会治理的一般理论作了评述,在此基础上结合了制度主义方法,构建了以制度变迁理论为工具的商会治理研究分析框架,并设计了上海外国商会治理过程的具体研究路径和核心变量。文章的第三到第六章是全文的主体部分。论文分析了上海外国商会——这一新的治理主体的参与而导致地方治理环境的改变,以及在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商会主体基于合作和竞争的博弈过程中导致的“从均衡制度到制度危机——制度的分化与融合——新制度均衡”的一系列制度变迁过程。其中,商会的社会资本和路径依赖被本文设定为贯穿治理制度变迁过程的两个重要变量。论文第三章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探讨了制度变迁的产生兼上海外国商会的生成机制,一方面上海独特的全球经济发展背景为外国民间商会的兴起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转型初期地方治理中也存在着“制度危机”的情况。而上海外国商会通过自身的社会资本优势,迅速回应了这种变化,因其而构成的“竞争性符号”成为了制度创新和经济领域自治的新主体。论文第四章以商会社会资本为核心变量,分析了新旧制度的融合兼上海外国商会的发展机制。商会“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资本的积聚方式上,同时兼具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种资源来源。上海外国商会通过运用治理中的信任、规范、互惠合作和关系网络这四个基本要素,充分挖掘和集聚各种资源来源中的组织社会资本,完善商会的发展机制。论文第五章探讨了新制度形成的可能性。上海外国商会的治理过程又一次论证了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无论是商会本身、下属企业会员还是上海市当地政府的行为,都充分考虑到了自身的条件,收益状况以及目标的最大化等因素,而整个合作的逻辑就是基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各方社会资本交换过程。通过交换形成的一系列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各参与者都具有一定的激励和规制性。但是,地方治理的形成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上海地方治理制度的形成过程目前还局限于形式或技术层面,如何解决制度创新中技术层而与习惯于“路径依赖”的概要表征之间(旧制度层面)的摩擦和矛盾,将是新制度最终形成的关键。论文第六章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反思了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导性制度变迁下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上海外国商会治理经验的总结,提出了“互惠合作”制度变迁对非政府组织及社会领域发展的普遍意义,并对中国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制度性策略建议。文章的最后是对中国非政府组织治理和中国公民社会展望。该章节首先概括了全篇论文的基本结论。然后从治理的哲学逻辑出发,提出构建一个由封闭走向开放、由权威走向互赖、由竞争走向合作的社会环境,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营造出适合经济增长的制度环境,和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第三部门能否发挥与政府的合作与制约作用。通过对上海外国商会治理过程的考察,本文得出了以下四个结论:1.治理是在国家—社会—市场模式下的一种新型社会运行机制。是政府和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2.治理的产生,首先得益于改变了的宏观环境,使得非政府组织作为新的权力承载体得以产生和发育。从制度层面上考察,商会一开始就是“制度结构”的结果。即中国社会转型导致了制度变迁,为非政府组织参与中国公共事务治理开辟了新的制度空间。3.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相互依赖的环境,没有哪个机构拥有充足的资源和知识可以独自解决所有的问题,解决公共事务的过程,应是包括民间商会、政府、企业组织等相互依存的行动者通过交换资源,共享知识,谈判目标等,采取着有效的集体行动,即通过“互惠合作”,实现多重均衡下的制度变迁过程。其中,商会通过良好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网络建设,积聚起组织的社会资本,并以其作为组织的核心价值影响制度变迁。4.从上海外国商会的实践中发现,非政府组织作为中国社会一种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创新,其形成与发展会由于旧制度的路径依赖遇到很多困难。克服路径依赖给非营利组织治理创新带来的困难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国家力量,二是理性个人通过合作和联合,开拓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道路。只有两者的协调发展,才能真正实现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有效治理,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要实现两者的统一,需要各治理主体长期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