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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制度是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要制度,其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鼓励人们救助在海上面临危险的船舶、货物以及人命,维护海上航行的安全。随着海上事业的发展,海上人命救助问题受到更多的关注,这也使得人命救助法律制度更多的被专家学者讨论,确立和完善人命救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意在分析海上人命救助的具体问题,探讨解决的方法,参考各国的相关规定并加以研究,深入挖掘海上人命救助的特殊性,为海上人命救助制度的设立提供新思路。本文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通过海上人命救助案例提出海上人命救助暴露的问题,尤其是救助酬金方面的问题。第二部分,分析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关于海上人命救助的规定,比较各国关于海上人命救助的不同观点与态度。第三部分,分析海上人命救助酬金请求权的不同观点和学说,并探讨赋予海上人命救助酬金请求权的合理性。第四部分,提出海上人命救助酬金的具体问题。首先,明确海上人命救助酬金的内涵;其次,在"责任救助"原则下分析救助酬金的支付主体,将酬金支付主体确定为人命救助行为所防止或减轻的责任原本应该归属的责任人;关于酬金数额的确定提出救助成本、人命救助危险程度等其他参考标准;最后,参考救助款项先行支付制度设立人命救助酬金先行支付制度,为人命救助酬金的实现提供保障。第五部分,为我国海上人命救助酬金机制的构建提出建议。第一,将人命纳入海难救助客体的范畴,从法律上对人命救助加以肯定,并明确人命作为海难救助的标的,赋予海上人命救助酬金请求权;第二,设立海上人命救助基金,当救助人无法得到救助酬金时,可以从基金中得到补偿,提高救助人的积极性;第三,完善相关保险制度,降低海难事故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