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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证券市场效率的关键因素。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充分、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这就是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相关性之根本所在。从我国的情况看,自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建立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论从制度建设层面,还是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均存在不尽完善之处,特别是在持续信息披露中的违规问题更为严重,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和发展。然而在长期的证券监管发展中,持续信息披露可以说是证券监管中的“灰姑娘”,其功能由于过于注重证券发行监管而长期无法看得清楚。因此,必须认真研究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信息披露中的违规问题,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之策,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真正实现“效率”和“公平”两大目标。 本文对持续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研究:首先,从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应该建立在对现有违规上市公司特征的分析基础上考虑,对持续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的特征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要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改变和公司董事会独立性与有效性的加强是其关键之所在。其次,应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信息披露违规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发现:监管部门对持续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整体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加大违规成本的作用,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传递的有效性逐年增强。最后,在对目前我国主要治理信息披露不实的手段即通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三方面的治理手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提出治理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信息披露违规的几点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