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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革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生产关系,从而使我国农村经济中被旧有计划经济体制所压抑的巨大能量得以在短时间内迅猛爆发。90年代中期之前,农产品卖方市场是广大农户所面临的基本市场格局。其时,他们与市场之间不存在太多的矛盾,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分散的农户在小块土地上将传统耕作技术和少许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使农产品产量获得了持续且空前的增长。但是,近些年来,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单元并不能撑起日益放大的农副产品市场化的发展,传统的流通组织和服务组织(供销社、信用社、农技站等)也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由封闭到开放的需要。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开始出现并日益尖锐起来。农业产业的“自然”特点是土地资产专用性强、生产单位分散度高、经营产业化程度低以及市场需求的价格和收入弹性低,这就使得农户的生产经营极易陷入不利贸易条件陷阱,并且难以顺畅其与同样是极为分散的消费者之间的通道,因此只能获得较低的比较利益。缓解矛盾的最根本手段是以分散农户为主体进行组织创新。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生产的“公司+农户”模式,初步消除了“小农户,大市场”的矛盾。“公司+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的主要优势有:1、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2.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3.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4.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商品化程度;5.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保护农民利益。更重要的是,这种生产经营模式节约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费用。若分散的农户各自设法进入市场,每个农户均需支付可观的搜寻、加工、整理市场信息以及与交易方协商、谈判和敦促履约的费用,而在“公司+农户”的组织框架中,公司和农户的交易对象及交易关系均变得相对清晰和稳定,这就大大降低了公司或企业和农户各自在市场中不断寻找合约伙伴和确定交易关系而发生的交易费用。但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一定的内部缺陷:它的契约约束比较脆弱,合作各方机会主义行为风险较高。公司与农户在期初签订和约,履约时,当市场价格高于双方在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农户存在着把农副产品转售到市场的强烈动机;反之,在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价格时,公司则更倾向于违约而从市场上进行收购。同时,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波动较为明显,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能人为控制的自然变数(如天气)和经济变数,所以,要在缔订契约之初就准确地预见未来农副产品的价格是非常困难的。换言之,在契约执行的时候,只要市场价格与协议价格不一致(实际上很难一致),总会有一方存在着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这就要求有更为稳定的创新形式出现。“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应运而生。基地是公司的代理方,对分散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弥补了“公司+农户”的组织缺陷,同时,基地是农户利益的代表,对于公司的违约行为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分摊诉讼成本也比较低。“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基地不仅是农户和公司的利益协调者,而且同时也分享着合作带来的收益。对基地而言,不仅原有闲置的人、财、物资资源得到了开发利用,而且成为了农民致富的好帮手,也在和公司的合作中有了长足的发展。基地组织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基地的存在,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利益;2.基地的存在,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3.基地可集中农户个人的有限剩余形成批量交易,实现规模效应;4.基地在谈判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有助于保护农民利益; 然而,它仍然存在着信息和履约方面的制度缺陷。现代契约理论认为,市场和信息是不完全的,所以合约是不完全的。如果合约是不完全的,就暗含了合约纠纷或违约的契机。缔约各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不对称信息通常会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使合约失败或发生违约。在中国,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最大难题是以何种形式将千千万万高度分散的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联系起来。这种形式既要体现农业产业化对生产、交换行为的要求,又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并满足农业产业组织的参与主体的利益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富有创造性的中国农民通过渐进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发展出了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基地组织是联结农户与企业、市场的有效中介组织,它不仅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在建立健全“公司+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基地组织是农民基于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的、自愿性的、民间性的组织,因此它的建立应该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要根据市场化的进程循序渐进,而不能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强制推进,要尽量避免基地组织行政化、封闭化的倾向,尽可能地保持其自愿性、民间性、开放性的特色。(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确认基地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促进其按国家法律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立法需要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