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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腊强盛时期人本主义空前繁荣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批判地吸取苏格拉底等前期思想家有关幸福论述的思想资源,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而又独特的“幸福论”体系。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幸福论”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就是以“德性”为中心的“幸福论”。亚里士多德强调幸福就在于“善行”,力图实现善与幸福的一致。而由于“善行”以“中道”为原则,故对于幸福的追求须以守“中道”为基础。在此基础上,亚里士多德对流行的关于“幸福”的世俗观念,如“幸福”就是快乐、“幸福”就是财富、“幸福”就是荣誉等,一一进行了批驳。在一般的幸福之上,还有一种最高的幸福,即亚里士多德所推崇的“思辨的、静观的生活”。亚里士多德不仅就幸福本身展开了较为全面且深入的论述,而且以其政治学理论表明了实现幸福需要什么样的政体和社会制度,这样,就把个人幸福与作为社会整体的城邦国家的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对中世纪及近代西方的幸福观念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针对现代西方社会由于德性的边缘化而造成的对幸福观的扭曲,麦全太尔试图通过重述亚里士多德的幸福理论而使西方道德走出困境。但是,在亚里士多德“德性论”的社会背景条件已经消失的情况下,要解决现代社会的幸福问题,不能简单地回到亚里士多德,而必须对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思想进行必要的现代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