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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传统理论认为,只有被控侵权产品或技术覆盖了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才能构成专利侵权,即所谓的“全面覆盖原则”。然而,在实践中,有些侵权行为人为了规避“全面覆盖原则”只实施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些关键技术特征或者提供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技术或方法的原材料或机器设备,因而并未完全实施权利要求书中所限定的每一项技术特征;还有另一些人教唆、引诱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上述这些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专利直接侵权,但这些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促成或帮助了他人实施专利直接侵权行为,学界将其称之为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并未规定专利间接侵权,但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间接侵权的案件,法院也作出过相关判决。我国司法实务和理论界对专利间接侵权已有大量的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限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旨在传统侵权理论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本文共计二万六千个字左右,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国内两个专利间接侵权的典型案例出发,引出文章要探讨的理论问题。在简要介绍案件情况后,分析总结法院进行判决的理由,并引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立法和实践不一致的问题,进而引出本文所要讨论的关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理论问题。第二部分比较研究了国外专利间接侵权制度。选取了三个代表性国家美国、日本、德国作为比较对象。首先从论述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关系入手,分析各个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异同点。其次,在以上基础上,界定专利间接侵权的范围及分类。最后,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三个方面对三个国家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在比较总结各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异同点后,对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第三部分重点讨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从理论和实务界关于专利间接侵权与专利直接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独立说”与“从属说”的争论出发,理顺两者的关系,从而界定本文讨论的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范围和类型,并将我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区分为引诱侵权与帮助侵权。其次,从我国实务界三个典型案例出发分析总结出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的类型。最后,重点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三个方面具体分析引诱侵权和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