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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逐渐进入转型时期,新类型案件的层出不穷给立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使得当事人权益受损,司法资源浪费严重,司法公信力下降,无法发挥其定分止争、解决纠纷的功能。理论界以及实务界众多专家学者对于日益增多的虚假诉讼案件也愈发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制,各界专家学者亦相继发表文章,在阐述虚假诉讼案件特征及频发原因的同时,都提出了自己关于识别、惩治虚假诉讼的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主要由四章组成:第一章为虚假诉讼与民事虚假诉讼识别程序。阐述了虚假诉讼以及虚假诉讼识别程序的内涵以及本文研究的虚假诉讼范围。并且通过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特征分析以及同虚假诉讼近似概念的辨析,明确了实务中虚假诉讼案件的表现形式、案件类型及认定标准。第二章为民事虚假诉讼识别程序现状分析。这一部分主要对目前我国关于虚假诉讼识别程序的立法规范,以及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识别现状进行了阐述与解释,并提出了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关于虚假诉讼识别程序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归纳。第三章为对我国民事虚假诉讼识别程序的质疑。即现有虚假诉讼识别程序规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既有规则的冲击,以及不符合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追求,不适应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纠纷处理趋势等,深入阐述了现有虚假诉讼识别程序理论同民事诉讼重要规则制度的冲突所在。第四章为对构建虚假诉讼识别程序体系的思考。这一章首先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属于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提出了质疑,并且从非讼程序原理和虚假诉讼案件特征及表现形式的角度进行分析确认。而后通过对外国先进非讼程序经验的借鉴以及虚假诉讼案件的自身特征,创造性地提出将虚假诉讼案件纳入非讼程序进行识别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分别提出了完善现行虚假诉讼识别程序的建议,并对争讼程序以及非讼程序的协调衔接问题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