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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作为农用地分等的主要对象,其分等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分别应用因素法和样地法进行三原县耕地分等,在此基础上,对两种方法划分的相应等别进行单元重叠率分析,对分析结果进行定性和定量相分析,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修正,确定最终等别。经检验,所划分的耕地等别与三原县实际情况,近年征地年产值测算结果相符,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可以作为三原县相关土地规划的重要依据。主要结论如下:1.因素法和样地法分等结果一致性较好。在应用因素法和样地法进行三原县耕地分等的基础上,进行单元空间重叠率分析,结果如下:自然质量等重叠率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73,平均重叠率为0.95。利用等重叠率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63,平均重叠率为0.86。经济等重叠率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61,平均重叠率为0.82。结果表明在本研究中两种方法分等结果一致性较好。2.自然质量等共五等:一等地面积124569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3.23%;二等地面积为149134.1亩,占27.81%;三等地面积为81555.4亩,占15.21%;四等地面积为172015.4亩,占32.08%;五等地面积8922.5亩,占1.66%。3.利用等共五等:一等地面积为85425.3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5.93%;二等地面积为156089亩,占29.11%;三等地面积为111267.1亩,占20.75%;四等地面积为171036.2亩,占31.9%:五等地面积为12378.8亩,占2.31%。4.经济等共五等:一等地面积为55029.5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0.26%;二等地面积为165143.2亩,占30.8%;三等地面积为135028.5亩,占25.18%;四等地面积为160812.6亩,占29.99%;五等地面积为20182.6亩,占3.76%。5.土地质量总体呈片状不均匀分布:南部大灌溉区土地质量高,约占耕地面积的45%;东部塬面和北部塬面土地质量一般,约占全县耕地面积的一半;西北部山区土地质量最差,但所占比例极小。总体来说,三原县耕地质量水平总体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