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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动车保有量、驾驶员人数井喷式增长,个别驾驶人行车安全意识淡薄,拥堵闯红灯、并线、随意超车、违章停车等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摩拜、ofo、小蓝等共享单车不断涌现,快递行业蓬勃发展,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争夺路权,剐蹭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交通事故、纠纷和矛盾随之大量涌现,如不及时调解,将会造成长期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思路新举措,推动“枫桥经验”从地方走向全国。交通事故调解成为基层的一项重要调解工作。如何在交通事故调解中依法、合理地行使调解权力,发现双方利益诉求点,并寻求稳定的均衡点,吸引双方接受调解,促使双方和解,成为化解交通纠纷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法理学和博弈论角度,对交通警察调解职务活动这一法律关系涉及的法律对象、客体之间关系进行研究,剖析均衡点和职务行为策略,分析交警调解职能、方式手段、达成效果,并首次将博弈论引入到交通事故调解中。针对性提出规范策略研究,实现了对交通警察的调解手段方式由定性描述,到经济学中的定量描述。从原有的原则性指导,升华为具体策略指导,实现交警履职的具象化,为交警的实际工作提供了精确指导。另外,为给交警更好使用博弈策略开展调解工作,本文还从围绕科技支撑、机构建设、保险保障等方面,分析法理,并针对性细化完善具体工作措施,以期能够为交警调解营造更好条件。导论部分对研究交通事故调解的意义,以及所运用的博弈论理论方法和创新点进行了论述,第二章,重点分析了交通事故调解中的利益博弈关系分析,并提出基础博弈模型。第三章,就交通事故调解博弈理论基础、实际模型应用,以及对交警调解环境的完善,进行了研究,特别是围绕信息要素、策略要素、行动要素,细化分析调解博弈特点。围绕车辆类型、保险状况、事故损失三方面因素,精确构建交通事故调解博弈基础应用模型;围绕构建纳什均衡点、调解影响要素、客观义务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了案例分析;最后结论指出了文章在交警的客观价值取向以及调解过程中行为因素影响程度上,还存在研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