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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经济犯罪法律问题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历来不乏优秀的文章从各种角度加以阐述。同样,博弈论也是经济学中新兴的重要理论分支。在理论研究中,不断有人借助博弈论理论模型分析研究其它社会科学的问题和现象,并取得了不错的研究成果。从目前来看,尽管采用博弈论模型研究法学理论问题的文章数量比较少,但是这一领域的研究已经引起了法学理论界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学术研究开始关注这一领域。本文试图将职务犯罪理论与博弈论模型相互结合,讨论职务犯罪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希望通过引入经济学的一部分观点和理论讨论职务犯罪问题,以期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为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贡献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工具是经典经济学理论与博弈论的基本模型。本文的具体研究方法是首先将职务犯罪行为抽象为三个主要方面,即职务犯罪者、职务犯罪单位、和第三方;然后,相对应的建立了三个博弈论模型(职务犯罪个体与监察机关的博弈、职务犯罪单位与监察机关的博弈、以及第三方的低效率)对这三方的行为加以描述;在对这三个主要模型的讨论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应解决方案。这些方案主要有对个人权利进行限制、加强对共同犯罪的打击、提高职务犯罪的成本、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举报制度、将有限重复博弈转换成无限重复博弈等。本文从结构上主要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中国职务犯罪形势十分严峻的现状及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影响,在总结分析各种材料的基础上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最终得出职务犯罪的两条发展律,即职务犯罪将长期存在,并且其涉案金额将逐步增加以及职务犯罪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两条规律的总结,为下面讨论职务犯罪建立了前提和基础。第二部分进一步讨论了职务犯罪出现的原因,也就是职务犯罪的动力源泉。关于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目前有各种说法,比如体制的缺陷说、惩罚的失当说、对策的乏力说、市场经济体制发育不成熟说、法制建设不健全说、监督打击缺乏力度说等等。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也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认为职务犯罪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单纯一两个因素起决定性作用。限于篇幅,本文不能对各种说法做一一介绍,而只能在立足与经济学与职务犯罪的基础,对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和特点规律做一定的分析。然后,在抽象的职务犯罪的主体与客体对象的同时,结合经济学理论,本文建立了三个经济模型。通过这三个主要模型讨论了职务犯罪个体与监察机关的博弈、职务犯罪单位与监察机关的博弈、以及第三方的低效率。通过这三个主要经济犯罪模型的建立和分析,得出职务犯罪的若干规律和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得出针对的解决方案和对策。第三部分从职务犯罪的对策角度,提出了三条主要的原则,即强化重复博弈、适度的威慑、以及职务犯罪不适用死刑。在强化博弈中,其主要思想在于将职务犯罪者与社会的博弈由原来的有限重复博弈转变为无限重复博弈。并且针对“59岁现象”提出了廉政金的制度设想。在适度威慑部分中,提出法律惩罚职务犯罪要成为可置信的威胁,关键并不在于是否严厉地规定,而在于是否严厉的执行的核心观点。在最后的职务犯罪与死刑的部分,本文从多个角度讨论了职务犯罪不应该适用死刑的原因,希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