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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社会的矛盾纠纷数量多、类型各样、法律关系趋于复杂,法院简单援引单一的法律标准对案件进行判决已经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有法律却无秩序”、上诉多、申诉多、上访多、再审难、执行难等,构成了中国法治进程和司法过程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在此危难之际,法院急需开拓思想,整合社会资源,创新一种机制,克服制定法的缺陷,真正成为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中坚力量。
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强调运用调解这种“合意性纠纷解决”方式作为解决当下社会矛盾激化难平的一种司法政策和司法策略,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鼓励全国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解制度正是伴随着调解的复兴,在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的理念下得以发展和推广的,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重要制度创新。
相较于诉讼调解,诉前调解程序的运行,不仅更快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降低诉讼成本,还很好地缓解了法院的受案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但是,当前我国诉前调解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理论上,诉前调解的性质为何,其效力怎样,程序如何开始等一系列问题的未决成为构建我国诉前调解制度之路上的绊脚石;在实践之中,由于立法的欠缺,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如何在考量到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的同时,统一诉前调解程序的运作以此完善我国诉前调解制度就成为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分五章展开,在导论部分通过对诉前调解的概念、特征以及与其他调解的区别进行概括阐述,明确研究对象及意义;在第一章中结合理论与实践论述了诉前调解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第二章中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当前部分地区法院诉前调解的现状进行调查,将不同地区法院的实施状况进行比较研究,意图寻找在不同司法背景的作用之下,各地区法院的诉前调解存在的共性与个性;在第三章中探究当前我国诉前调解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难题,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或难题的原因;最后,在第四章中根据前述研究,并参考借鉴日本及台湾地区诉前调解制度的立法规定与理论研究对构建和完善我国诉前调解制度提出设想。